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2019年注册入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19年注册入学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专科(高职)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19〕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注册入学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注册入学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注册入学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0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济南市旅游路4657号(旅游路东首)
邮编:250103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学院前身为山东省城市建设学校,创建于1980年,2006年4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位于济南东部教育城彩石片区,是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的一所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学院被列为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2016年9月以优秀成绩通过验收。2019年学院被列为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占地1271.97亩,校舍建筑面积32.64万平方米,馆藏图书89.27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16亿元,学习环境幽雅,教学设施优良。学院先后被评为“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高校文明校园”“山东省平安校园”“山东省花园式单位”。学院现开设建设管理类、建筑设计类、土建施工类、市政设备类、环保类等5大类37个专业,现有国家级骨干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5个,山东省重点建设专业群9个,省级精品课程18门,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5项、二等奖4项、三等奖4项。
学院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完善的就业指导体系,努力进行就业市场建设,为学生多方位拓展就业渠道。目前,有四百余家建设企业成为学院长期、稳定、可靠的就业基地。毕业生供不应求,就业率、专业对口率、毕业生薪酬水平都居于较高水平。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由纪检监察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注册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注册入学工作。
第十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院注册入学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注册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由纪检监察室成员及有关部门纪检委员组成的纪检监督小组,对学院注册入学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报考条件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山东省招生考试院正式公布的2019年高职(高专)注册入学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专科(高职)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函〔2019〕10号文件,2019年参加我省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在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未被录取的考生均可申请本次注册入学招生。符合条件的考生应根据本人所参加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的类别、科类,选择对应的学校和专业进行注册申请。
第十四条 学校在山东省注册入学类别:夏季高考的文、理类考生。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按考生高考成绩和德、智、体、美等方面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我校各注册入学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录取方式: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坚持以高考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和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进档考生,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
第二十二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六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三条 新生持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
第二十五条 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对在新生复查中发现的其他问题,按《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学籍规定》处理。
第七章 时间安排
第二十六条 注册入学时间安排如下:
(一)山东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缺额计划:9月9日16:00前;
(二)考生填报注册入学志愿:9月10日13:00-17:00;
(三)数据整理与投档:9月11日12:00前;
(四)学院下载数据、审核与录取:9月11日14:00-9月12日
12:00;9月12日14:00—17:00,省招考院调剂投档志愿。
第二十七条 对照要求进行注册入学申报并被学院录取的考生,学院将在9月16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并于9月下旬办理报到及注册手续。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费、住宿费的收取及退费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 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制度
1、奖学金、助学金: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制度。
2、勤工助学: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3、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协助办理助学贷款。
4、学校为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设立绿色通道。
第三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单独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电话:0531-67892888、67892886
传真:0531-67892888
监督电话:0531-89709799邮编:250103
网址:www.sduc.edu.cn(www.sdcjxy.com)
邮箱:zsglk2002@163.com
校址:山东济南市旅游路4657号(旅游路东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