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1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员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4080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济南市旅游路4657号(旅游路东首) 邮编:250103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的时间:学院前身山东省城市建设学校创建于1980年,2006年4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位于济南东部教育城彩石片区,由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管,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的一所专科层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前身为创建于1980年的山东省城市建设学校,1994年起连续三次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2013年被山东省教育厅批准为“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实施单位,2016年6月以优秀成绩通过验收。
学院占地1192亩,校舍建筑面积31万平方米,馆藏图书81.8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9816.2万元,学习环境幽雅,教学设施一流。学院是山东省职业教育“十、百、千工程”确定的10处实训基地之一,是教育部中央财政职业教育专项资金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学校。学生公寓被省教育厅评定为“山东省高校标准化学生公寓”。
学院开设建设管理类、建筑设计类、土建施工类、环境保护类四大类32个专业,建有18门省级精品课程,2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 学院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建立完善的就业指导体系,努力进行就业市场建设,为学生多方位拓展就业渠道。目前,已有近千家企业与学院建立联系,有四百余家建设企业成为学院长期、稳定、可靠的就业基地。毕业生供不应求,就业率、专业对口率、毕业生薪酬水平都居于高职院校前列。根据山东省人社厅公布的就业率,我院在全省145所高校中排名第18位。
第九条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纪委及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2017年学院在环境艺术设计、 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展示艺术设计三个专业开展艺术类专业招生,招生人数140人。分专业计划如下:
专业代号 |
专业名称 |
学制 |
计划 |
|
合计 |
学费(元/年) |
艺术文 |
艺术理 |
01 |
展示艺术设计 |
3 |
35 |
5 |
40 |
7000 |
02 |
环境艺术设计 |
3 |
40 |
10 |
50 |
7000 |
03 |
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 |
3 |
40 |
10 |
50 |
7000 |
第四章 报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十条 参加2017年山东省高考的应往届艺术类(美术类)考生,并取得山东省2017年美术类专业统考专科以上合格证。
第五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一条 录取办法
对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录取分数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再从征集志愿考生中择优录取。
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二条 7000元/生/年,如有变化,以山东省物价局规定为准。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费、住宿费的收取及退费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制度
1、奖学金、助学金: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行助学金、奖学金制度。
2、勤工助学: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
3、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学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协助办理助学贷款。
4、学校为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设立绿色通道。
第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单独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有效。
第八章、联系方式:
电 话:0531-67892888、89709885、89709888 、67892886
传 真:0531-67892888
监督电话:0531-89709799邮编: 250103
校 址:山东济南市旅游路4657号(旅游路东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