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诚信考试告知书
各位考生:
您即将参加2023年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修正案九) 》等法律法规对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处罚规定,请您自觉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及考试规则,要求如下:
一、不参与考试作弊、不组织考试作弊,不组建有关考试的qq群、微信群,不在网络平台及各类社交软件中发布串通考试作弊等信息,不发表考试有关的不实言论。发现群内、平台等发布涉考有害信息立刻退群或解散并及时举报。
二、坚决不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不违规将试题拍照上网或发送到QQ群、微信群、微博等,如有以上涉嫌作弊或参与组织作弊罪等行为,自愿接受法律严惩。
三、不违规夹带资料进入考场,考试中杜绝抄袭、做手势、打暗号、偷窥、旁窥等行为。如有以上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接受相关处罚规定,接受考场监控视频和后期的录像回放等对考试违规行为的认定。
四、不随意离席,自觉服从考点及工作人员管理,自觉维护考试秩序。
五、如有违纪作弊行为,自愿接受国家及学校的处罚规定。
2023年2月23日